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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招聘教师及辅导员17人公告

2020-07-15 | 文章来源:

2020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招聘教师及辅导员1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 15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四楼400会议室。以下是湖南教师招聘网为您提供的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 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辅导员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专任教师及辅导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0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xnyesz.com/)。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89年7月15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除《岗位信息表》各岗位招聘条件有明确要求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限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凡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报考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须在聘用后壹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否则予以解聘。

(5)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下同)。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及缴费时间均为2020年7月 15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四楼400会议室。(地址:郴州市内乘2、3、16、63、65路公交车可达)

4.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学校组宣处。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0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特别说明:2020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报考人员提供学生证等有效佐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学位证一同交验,凡不能按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学籍证明(含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⑤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公务员身份的需提供录用资料);

⑥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改报岗位。

⑴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2)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7月27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8日上午9:00-12:00在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宣处307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7月29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3楼307室组宣处。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组织。笔试考务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20%)与《专业基础知识》(8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8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与指导。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不含)本次考试有效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0%(即:有效参考人员分数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教师岗位试教(幼儿园教师岗位为试教+技能展示);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只需试教的: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只需结构化面试的: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试教+技能展示的: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展示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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