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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张家界市永定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0名)

2017-07-21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经区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2017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永定区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各学校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永定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永定区人民政府网()。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2日至1999年8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7月20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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