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1 | 文章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2005〕6号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教师2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岗招聘,择优录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和技能水平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能力、技能水平较高。
3.普通话标准,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选调的,应提交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选调岗位对象为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不得报考;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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