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 文章来源:
根据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2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界限计算: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
(四)招考岗位限新晃户籍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3日)应在新晃县或系新晃县生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人员普通话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七)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八)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十)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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