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 文章来源:
为解决普通高中师资力量不足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4名。为顺利推进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待遇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按岗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现行工资政策享受财政统发工资。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1.会同一中10名:思想政治教师1名、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
2.会同三中4名:思想政治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会同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3.具有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4.具备高中相应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不属报考对象:
本县在编教师及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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