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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西龙山县教体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2016-06-23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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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多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体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 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多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招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符合招聘范围要求,招聘范围为面向社会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户籍认定时间以2016年6月23日前为准;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5日至1998年7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农村初中、县第一职中和基层学校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1985年7月5日至1998年7月5日期间出生)。本县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现任代课教师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6年龙山县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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