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 文章来源:
2020湖南医药学院第二批招聘5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以下是湖南教师招聘网为您提供的公告详情:
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1924年始创于湖南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医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0个;招聘计划50名,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医药学院网站(用人单位http://www.hnmu.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医药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注: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请发送Word电子版文档,缺报名表Word电子版文档或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视为报名无效)并将报名表Word电子版文档、其他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应聘部门及岗位+岗位类别+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发送至各院部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近两个月党员介绍信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或近6个月的党员(费)证。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经本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其中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A类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成综合成绩。
B类岗位:采取试教+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0%。
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D类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试教、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注意事项:
① A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② B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③ C类岗位: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入围人数达不到比例,则全部参加面试)。
④ D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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