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2 | 文章来源:
为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体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泸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8年泸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招聘范围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符合招聘范围要求,户籍认定时间以2018年7月12日前为准;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7月23日至1982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2018年泸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八)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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