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2 | 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经州人社局批准,州民族实验小学(办学地点:永顺县灵溪镇)公开选调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州民族实验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原则上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1.具有5年及以上农村工作经历;
2.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选调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2年8月7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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