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 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湘西州人社局核准,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湘西州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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