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县职业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0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5日至200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五)招聘范围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符合招聘范围要求,户籍认定时间以2018年9月29日前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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