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 文章来源:
为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雨湖区基础教育持续、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雨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雨湖区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4名。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
二、普通招生计划数(简称“普通计划”)与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共4名。
三、培养学校与学制、培养模式
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
学制:六年。
培养模式: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持雨湖区户籍,在湘潭市范围内就读且参加湘潭市中考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湘潭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2017年雨湖区范围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雨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雨湖区农村幼儿园任教不少于8年。
五、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雨湖区范围内)报名;在雨湖区范围外(湘潭市范围内)其他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雨湖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1)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报考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根据雨湖区招生计划进行填报。
报考本公告所下达的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区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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