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1 | 文章来源:
为落实教育强县战略,进一步提升南县教育品牌,经南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教师142名,具体见《2018年南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具体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和资格要求(年龄要求1983年4月30日后出生)。
(1)高中教师条件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学科的,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备报考相应层次、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职业教育教师条件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位相关专业,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入职三年内取得报考职位相应层次、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无条件解聘。
(3)小学教师条件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
(4)幼儿园教师条件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体(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相关专业,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
(5)特殊教育教师条件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
5.不得报考情形。
(1)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南县特岗服务期内教师。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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