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1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前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编发〔2018〕5号文件要求,我县招聘幼儿教师20名,其中面向本县内招聘15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2.报考面向本县内招聘职位的,在安化县内公、民办幼儿园幼儿教育(以下简称“幼教”)岗位从事幼教工作职位的,必须连续6个学期以上(含6个学期,工作时间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止,凡兼职从事幼教工作的一律不计算为服务时间)幼教工作经历,且现在仍然在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
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报考面向县内招聘的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对象必须取得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必须取得幼儿教师(学前教育)资格证。
5.以下情形不准报考幼儿教师:
(1)县内在职在编的幼儿教师、在本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2018年直接招聘已签协议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人员;有涉码、涉赌、涉毒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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