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1 | 文章来源:
根据我县中小学校师资紧缺的情况,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准面向社会择优招聘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制订新化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略)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多程参与和监督。
二、招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编制性质
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属财政多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招聘高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56名,小学教师136名。(详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正常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6.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全日制中师(普师)或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取得与报考学科专业相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7.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为英语专业毕业生,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要取得国家英语过级考试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9.报考教辅岗位的须取得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
10.报考者符合报名条件且有与所报学科岗位相关专业留学生须须经国家认证承认学历的方可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 有吸毒、贩毒行为的;
4. 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5. 因违纪违法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6. 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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