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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娄底市娄星区招聘中小学教师104人公告

2017-06-17 | 文章来源: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核准备案、办理考编登记和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择优招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高中教师24名,农村中小学教师80名(其中蛇形山镇与水洞底镇中心学校招聘计划20名,实行定校定岗招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1、高中教师24名:娄底二中7名、娄底三中11名、娄底四中6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2、农村初中教师26名:语文5名、数学5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5名、地理2名、政治2名、历史2名。

3、农村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18名:英语5名、音乐3名、美术4名、体育6名(篮球教师3名、足球教师3名)。

4、农村小学教师16名:语文教师8名,数学教师8名。

5、蛇形山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6、水洞底镇中心学校中小学教师10名 (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报考者的有效身份证为准。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晰,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高中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②须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科目必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初中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②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须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小教大专班毕业;

②须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具体报名条件见招聘岗位计划与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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