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 文章来源:
为了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33名鼎城区以外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本区部分乡镇公办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鼎城区以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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