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7 | 文章来源: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02名。具体情况详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⑵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认定标准为:以最先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起,至2017年9月1日止,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无需另外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2.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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