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 | 文章来源: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6. 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单位、数量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的最低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均使用事业编制,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另行公布),并纳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引进人才库统一管理。
本次共招聘100名。具体单位、数量及专业见附表。专业名称主要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相近和相似原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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