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3 | 文章来源:
原标题:2017年洞口县城区部分学校教师选聘方案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选聘部分教师到县城文昌学校、思源实验学校、文昌街道中心小学、文昌街道第二小学、文昌街道第三小学等学校工作。为使选聘工作公平公正、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选聘岗位与计划
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思品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合计 |
文昌中学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12 | |||
思源学校初中部 | 1 | 2 | 2 | 1 | 1 | 1 | 1 | 1 | 10 | ||||
思源学校小学部 | 1 | 1 | 1 | 1 | 1 | 5 | |||||||
文昌街道所辖城区小学 | 8 | 7 | 1 | 1 | 1 | 18 |
三、选聘条件
1、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本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报考小学教师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小学教师的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申报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人员须有担任过一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4、在本县公办学校工作满3年(含在编在岗特岗教师),报考小学教师的任教过与选聘岗位一致的小学、初中或高中课程(不少于1年);报考初中教师的任教过与选聘岗位一致的初中或高中课程(不少于1年)。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学质量优良;
6、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报考:
(1)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3)近三年来有其他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4)2012年以来,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或违反《洞口县教育系统严禁的“14种不良行为”》(赌博;参加非法组织;生活作风不检点;乱收费;私分伙食费;体罚或变相体罚、猥亵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弄虚作假考试舞弊;强制家教家养;推销教辅资料和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教学常规(不备课,到网上下载现成教案);买卖生源;违反计划生育;因教师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网上乱发帖子、甚至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5)本学年没有担任教学工作的(产假、病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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