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 文章来源:
为化解城区超大班额的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选聘部分教师到县城文昌学校、洞口九中初中部、文昌街道所属城区中小学工作。为使选聘工作公平公正、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选聘岗位与计划
学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生物 | 政治 | 体育 | 美术 | 合计 |
初中 | 4 | 4 | 2 | 2 | 1 | 1 | 2 | 16 | |
小学 | 4 | 4 | 4 | 2 | 14 |
三、选聘条件
1.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本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申报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人员须有担任过一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4.在本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学校在民办学校支教人员)工作满3年(含在编在岗特岗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任教过与选聘岗位一致的小学、初中或高中课程(不少于1年);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任教过与选聘岗位一致的初中或高中课程(不少于1年)。
5.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学质量优良。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得报考:
(1)处分期未解除或因违规违纪已立案未办结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3)近三年来有其他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4)违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关规定的;
(5)2013年以来,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或违反《洞口县教育系统严禁的“14种不良行为”》(①打牌赌博;②参加非法组织;③生活作风不检点;④乱收费;⑤私分伙食费;⑥体罚或变相体罚、猥亵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⑦弄虚作假考试舞弊;⑧强制家教家养;⑨推销教辅资料和从事营利性活动;⑩违反教学常规(不备课,到网上下载现成教案);11买卖生源;12违反计划生育;13因教师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14网上乱发帖子、甚至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5)本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没有担任教学工作的(产假、病假除外)。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