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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邵阳新邵县商调(含单调、对调)县外教师80+人公告

2020-05-21 | 文章来源:

2020湖南邵阳新邵县商调(含单调、对调)县外教师8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6月16日—6月18日到新邵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17室报名。以下是湖南教师招聘网为您提供的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新邵县教育局、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教育系统人员公开招聘、流动调配、人才引进、借用抽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联字〔2018〕03号)文件精神,报请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县外商调(含单调、对调,下同)一批优秀教师来我县任教。

一、商调人数

1.单调80人(见附件1)

2.对调(计划不限)

二、商调条件

(一)单调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具有申报学段相应教师资格证。

4.具有申报相应学段教师相应学历,其中申报县城初中学段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农村高中学段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申报县城高中学段教师2012年以前毕业参加工作的须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2012年(含2012年)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须为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

5.以下(1)-(3)项必须符合其中一项: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配偶属新邵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父母或本人属新邵户口,且参加工作二年及以上(工作时间以学年度为准,下同)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2)年龄40周岁以下,参加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3)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二)对调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对调回我县工作的教师必须本人属新邵户口或配偶属在新邵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4.对调人员应为单位性质、地域类别、身份等相同;年龄相近;参加工作一年及以上且对调双方均最低服务期限已满的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地域类别指现工作单位在乡镇或县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商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师德失范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任职以来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7.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商调程序

(一)发布商调公告。商调公告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符合商调条件的对象须持《2020年新邵县商调县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从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6日—6月18日到新邵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17室报名,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过期不予受理(单调教师按计划报满80名为止)。

(三)面试。

1.凡申请调入农村乡镇学校或农村高中的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商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凡申请调入我县县城学校的教师,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参加我县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备课时间5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评委制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75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商调;根据商调计划,凡面试成绩良好等次以上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受聘学校;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县城学校录用的教师,根据本人意愿,可分别对应安排到农村高中、农村乡镇学校工作。原工作单位为县城学校的教师,也必须参加我县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并安排在我县县城学校任教;面试合格,因计划有限未被县城学校录用的教师,根据本人意愿,可分别对应安排到农村高中、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商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办理手续。申请商调人员,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呈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人社、教育、编制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县人社局提请县编委会研究同意。7-8月份定期一次性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五、相关优惠政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一级学院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工作补贴,按年度发放,直到在本县参加工作满5年为止。在本县工作初期暂无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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