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3 | 文章来源: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长教通〔2016〕112号)和《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教通〔2017〕13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科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达二乙及以上(中学语文、中学英语为二甲及以上)。
三、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等按照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同意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4月12日(星期四)18∶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将如实填写完整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书的图片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邮箱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定于考试笔试后在学校办公楼一楼梯形教室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考核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定于4月13日(星期五)上午8∶00-9∶00在学校办公楼一楼梯形教室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
2、笔试内容为各专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于4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学校公示栏公布。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时,则不组织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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