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 文章来源: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长教通〔2016〕112号)和《长沙市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教通〔2017〕13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其中教学辅助人员6名、行政管理辅助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具备相应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详见上表)。
三、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等按照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复的《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 8月15日至8月16日(共两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学校敬业楼403室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携带《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报名表》(见附件)、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岗位条件对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有要求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盖章)。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3、所有招聘岗位,报名截止日前应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所有证件证书。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考核组成。
(一)笔试
1、笔试暂定为8月17日(星期五)上午在学校德业楼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二级学院辅导员、学生干事岗位应聘人员于笔试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和申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涵盖职业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相关内容等。
3、教育综合知识和申论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占60%,申论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考核
1、由各岗位职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未达比例的,则该岗位笔试人员均参加考核。
2、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3、考核方式为面试(10分钟),满分100分;二级学院辅导员岗位增加才艺展示环节(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和才艺展示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均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后的平均得分。
4、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通知单。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当天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5、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6、考试成绩由考核合格人员的笔试、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试成绩相等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2、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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