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 文章来源:南岳区教育局
根据《2020年南岳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入围考生名单及笔试成绩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资格审查地点为南岳区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南岳区独秀路57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南岳区2020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附件1和附件2所要求的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高校毕业生如暂时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则上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有院校推荐意见及盖章),如不能出具,则必须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课程成绩单》,学位证书暂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学校相关的有效证明。
2.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需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有人事调配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提交或现场填写《2020年南岳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资格审查情况表》一式两份,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或现场签署《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四、递补
资格审查递补:根据《南岳区2020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内容,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集中资格审查日期为8月15日。
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1.8月14日为集中资格审查时间,8月15日为递补人员集中资格审查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递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代为审查,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将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www.nanyue.gov.cn)公布。
咨询电话:0734-5675479 13786492223
监督电话:中共南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5663907
附:
1.《南岳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查入围考生名单及笔试成绩》
2.《2020年南岳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资格审查情况表》
衡阳市南岳区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附件2
2020年南岳区公开
招聘教师考试资格审查情况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照片 | ||||||||
招聘计划 | 身份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成绩 | |||||||||
笔试排名 | 档案是否托管 |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
学习与工作简历 | ||||||||||
岗位要求 |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 报名信息资料 | ||||||||
年龄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
学历 | 学历 | 学历 | ||||||||
学历证书编号 | 学历证书编号 | |||||||||
学位 | 学位 | 学位 | ||||||||
学位证书编号 | 学位证书编号 | |||||||||
专业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性别 | 性别 | 性别 | ||||||||
民族 | 民族 | 民族 | ||||||||
户籍所在地 | 户籍所在地 | 户籍所在地 | ||||||||
教师资格证(有或无) | 教师资格证类别 | 教师资格证类别 | ||||||||
教师资格证编号 | 教师资格证编号 | |||||||||
其他要求 | 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 | ||||||||
报考岗位(学段学科) | 附件( )岗位: 学段: 学科: 本人签名: 报考小学语数教师岗位试教学科(语文、数学限选一科): (注意:学段指小学、中学、学前) | |||||||||
审查人员(签字) | 审查单位意见(盖章) |
身份:1.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2020年);2、社会人员。
承诺书
根据《2020年南岳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南岳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聘用的有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不属于以下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体制内在编人员;
6.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参与教师考试聘用的每一个环节,不违规,不放弃;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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