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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潭韶山市招聘教师20人公告

2017-05-03 | 文章来源:韶山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教师队伍结构,为建设教育强市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今年,韶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个岗位共20人,岗位信息详见《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南人事考试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和“中国·韶山网”、“韶山教育网”等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3日至1999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和缴费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www.zrpta.com

2.报名和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3日9:00—5月18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

2017年5月13日9:00—5月19日12:00。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理性、谨慎报考,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

4.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5月24日9:00—5月27日17:00。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四)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通知、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哲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总时量为150分钟。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9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上和“韶山教育网”(http://www.shaoshan.gov.cn/Category_4046/Index.aspx)上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和“韶山教育网”(http://www.shaoshan.gov.cn/Category_4046/Index.aspx)上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1.面试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和“韶山教育网”(http://www.shaoshan.gov.cn/Category_4046/Index.aspx)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5.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6.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教育综合知识》×50%

2.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3.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排名。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九、考察

考察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1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韶山网”和“韶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聘用人员,由韶山市按相关程序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监督电话:0731-55682581

附件1: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2:韶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格式文本)

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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