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5 | 文章来源:
原标题:2016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6年汝城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44名,其中高中教师23名,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44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汝城县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汝城教育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5月3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报考本人提供认定结果)。对有疑义的专业,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者,在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可报考小学任一岗位。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服从工作安排,一经聘用,至少要在汝城县服务5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汝城县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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