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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郴州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教师岗8人公告

2017-06-08 | 文章来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选聘事业单位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选聘人员应是在郴州市范围内(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已转正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详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6月2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或4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6月20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在1971年6月20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6月20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湘办发﹝2015﹞28号文件等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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