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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郴州永兴县第二次招聘小学教师42人公告

2017-07-12 | 文章来源:


原标题:2017年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小学阶段专业教师42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15名,小学数学教师15名,小学思想品德教师1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9日以

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学历及普通话要求: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小学语文岗位普通话要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到城区学校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被聘用到农村学校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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