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7 | 文章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班牙语专业合同制专任教师1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西班牙语专业合同制专任教师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该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23:59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不接受在读博士报名。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9年12月11日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16-17日,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确认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因专业特殊,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学校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该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0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含本数,下同),将增加笔试环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试教的入围条件;同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教入围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
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2)该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该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校内聘用手续,按校聘合同制方式用工,聘期3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聘期内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咨询电话:(湘潭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湘潭大学监察处)
附件
湘 潭 大 学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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