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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科技大学招聘专任教师35人公告

2022-01-17 | 文章来源:湘潭市教育局

湖南科技大学始建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科技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科技大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1个;招聘计划3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科技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上午8:00-11:40时,下午2:30时-6:10时)。

2.报名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石码头2号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立德楼425)。

3.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邮箱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人才引进推荐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博士研究生,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学术评议和教学及素质考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教学及素质考核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两件代表作)进行学术评议。

教学及素质考核: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考试结果在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教学及素质考核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科技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举报电话:(湖南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

湖南科技大学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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