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7 | 文章来源: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及其它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公开招聘1名2017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高中英语教师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及其它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7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报考者须具有英语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留级、降级处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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