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 文章来源:
为缓解我县高(职)中教师严重缺编、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状况,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公开招聘教师1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1)热爱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二本或一本院校师范类专业,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免笔试。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一本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须当年高考入学分数达到一本线)并取得学位证书,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免笔试。
(4)具有普通全日制二本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所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
(5)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6)年龄:研究生及一本院校毕业生须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本院校毕业生须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2017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以上证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3)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留级处理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本县的在编教师和未考编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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