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4 | 文章来源:
为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教师和专业人才,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岗位、对象。 2017年共计划招聘110名教师和专业人才。其中高中教师33名、职业中专专业人才5名,乡镇初中教师22名、小学教师23名(其中村联校教师 8名,完小教师15名)、幼儿教师27名。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③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2.具体条件: 见附表1、2、3、4、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教师的;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的;
6.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时间: 2017年4月25日至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地点: 衡东县教育局202、207、209室。
形式: 现场分类别报名。
(1)县直高中类; (2)职业中专类;
(3)乡镇初中类; (4)乡镇村联校类;
(5)乡镇完小类; (6)乡镇中心幼儿园类;
(7)向阳幼儿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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