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 文章来源: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254名。其中高中教师51名,初中教师58名,小学教师132名(含普通小学教师107名,从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10名,从常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教师15名),幼儿教师13名。岗位及要求详见《常宁市2017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与职位表》(附件)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从常宁市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的对象必须符合本方案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报考条件,且参加过常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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